• 實習課程

法律實務學習課程推廣

法律學系每學年下學期皆開授「法律實習」及「司法實務」,鼓勵學生利用暑假期間至法院、律師事務所實習。自創辦以來,學生回饋狀況良好,透過實習課程讓學生更加確立自己的興趣及就業方向,也體驗到往後可能面臨的工作環境及挑戰,並從中學習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提升自身的實務能力。

一、為使學生能理論印證實務,每學年開設「法律實習」課程,邀請台中地院法官及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分別對於實務審判之文書及程序進行三次之講授,並於暑假期間進行法律實務實習,完成實習始取得學分。
1.實習期間:每年7月或8月分二梯次,實習約120小時。
2.修課限制:限法律學系三年級之學生修課,人數16人。(視每年狀況而定)
3.實習地點:台中地方法院或法律事務所。
4.實習完成需繳交工作日誌以及心得報告。
5.申請時間:於寒假期間由系所公告開放實習登記,申請通過者,於下學期之週六進行六次上課,並在暑假期間進行實習。完成實習者,始得於次一學年之上學期進行選課。

二、彰化縣律師公會見習
101年10月起為有效整合學術與實務資源,以進行產學之合作,本系與彰化律師公會簽訂合作備忘錄。每學年安排申請的同學於暑假至律師事務所實習4-8週時間或寒假至律師事務所見習一天。律師事務所見習活動申請時程請見系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