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分為日間部與進修部,日間部有A、B二班,進修部一班(113學年起停招)
修業年限:
日間部:4學年 畢業學分數:136學分
進修部:5學年 畢業學分數:136學分
東海大學113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必修科目表
東海大學112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法律學院法律學系必修科目表
歷年必修科目表請參閱:https://fsis.thu.edu.tw/wwwstud/info/MustList.php
法律系5選2課程清單
修業年限:
私立東海大學學則第53條
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能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者,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四年。
修習雙主修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後,已修畢本系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另一主修學系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但以修習另一主修學系之必修科目為限。
學生因懷孕、分娩之需要,得檢具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一學年;因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或教育部認定為突遭受重大災害影響無法正常學習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三學年。
如有休學需求之學生,請先參閱教務處說明
另提醒,依休學申請書規定,休學前須與導師(或系主任)至少進行2次輔導會談,
以確定學生休學之必要性,請提前預約導師會談。
學生自請休退學導師輔導記錄表 請從附件下載
節錄東海大學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學生申請休學或退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惟年滿十八歲以上學生不在此限。學期中途申請休學者,除教育部認定為突遭重大災害影響無法正常學習者外,至遲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考試(畢業考試)開始前辦理,其休學學期內修習之科目與成績不予計算;寒暑假期間申請次學期休學者,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辦理,毋須繳納次學期註冊相關學雜費用。
各學制(含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入學第一學期新生(不含轉學生),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含)前申請休學者,無須繳交學雜費,惟仍須繳驗相關學歷證件正本,即視同完成註冊, 逾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申請休學者,應先繳交學雜費後,始得辦理。轉學生須繳交學雜費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
學士班開課總覽
113學年上學期(日間學士班)法律系
113學年上學期(進修學士班)法律系
東海大學113學年度註冊費收費標準表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可參閱會計室--學雜費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