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修業規定 113學年上學期研究所開課總覽 113學年上學期研究所(法律在職專班)開課總覽 詳細開課內容以網路為準
事項 |
繳交資料及審查內容 |
表格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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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習課程:法學專業課程30學分 |
(一)甄試組 |
1.法學外文:4學分 2.其他選修:26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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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組、乙組 |
1.專業領域:12學分 2.法學外文:4學分 3.其他選修:14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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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丙組、甲乙組同等學力報考 |
1.法學外文:4學分 2.其他選修:26學分 3.大學部專業課程:51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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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術倫理課程 |
自107 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需通過本校規定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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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計劃審查 |
(一)提出審查時間 1.期中考前提學位考試:於學期第一週提出 2.期中後提學位考試:於期中考前提出 (二)繳交資料 1.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書表 2.論文研究計劃(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大綱及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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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位考試 |
(一)口試前注意事項 1.完成至少四次指導紀錄表 2.學位考試申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提出) 3.指導教授同意書(學位考試申請後產生) 4.歷年成績單 5.完成論文比對(25%以下) (二)口試後注意事項à依指示修改論文後 1.修改後完成論文比對(25%以下) 2.上傳論文至國圖系統 3.繳交紙本論文(系辦2本、圖書館2本、口試委員每人1本) 4.完成至少1次指導紀錄表 5.完成畢業離校手續並領取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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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請參閱文件下載: 1.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2.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寫作注意要點 3.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丙組(學士後法學)修習課程暨學分抵免辦法 4.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博士班修業指導及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要點 5.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6.東海大學學則、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等學校法規規定請參考: https://aca.thu.edu.tw/web/research/list.php?cid=2 7.如有休學需求之學生,請先參閱教務處說明 學生自請休退學導師輔導記錄表 請從附件下載 節錄東海大學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學生申請休學或退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惟年滿十八歲以上學生不在此限。學期中途申請休學者,除教育部認定為突遭重大災害影響無法正常學習者外,至遲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考試(畢業考試)開始前辦理,其休學學期內修習之科目與成績不予計算;寒暑假期間申請次學期休學者,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辦理,毋須繳納次學期註冊相關學雜費用。 各學制(含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入學第一學期新生(不含轉學生),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含)前申請休學者,無須繳交學雜費,惟仍須繳驗相關學歷證件正本,即視同完成註冊, 逾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申請休學者,應先繳交學雜費後,始得辦理。轉學生須繳交學雜費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