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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修業規定    113學年上學期研究所開課總覽      113學年上學期研究所(法律在職專班)開課總覽  詳細開課內容以網路為準

事項

繳交資料及審查內容

表格下載

一、修習課程:法學專業課程30學分

(一)甄試組

1.法學外文:4學分

2.其他選修:26學分

 

(二)甲組、乙組

1.專業領域:12學分

2.法學外文:4學分

3.其他選修:14學分

 

 

(三)丙組、甲乙組同等學力報考

1.法學外文:4學分

2.其他選修:26學分

3.大學部專業課程:51學分

 

備註:112學年起停招丙組

二、學術倫理課程

107 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需通過本校規定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三、研究計劃審查

 

(一)提出審查時間

1.期中考前提學位考試:於學期第一週提出

2.期中後提學位考試:於期中考前提出

(二)繳交資料

1.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書表

2.論文研究計劃(包括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大綱及參考資料)

3-1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書表

四、學位考試

 

 

(一)口試前注意事項

1.完成至少四次指導紀錄表

2.學位考試申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提出)

3.指導教授同意書(學位考試申請後產生)

4.歷年成績單

5.完成論文比對(25%以下)

(二)口試後注意事項à依指示修改論文後

1.修改後完成論文比對(25%以下)

2.上傳論文至國圖系統

3.繳交紙本論文(系辦2本、圖書館2本、口試委員每人1本)

4.完成至少1次指導紀錄表

5.完成畢業離校手續並領取畢業證書

4-1指導紀錄表

相關規定請參閱文件下載

1.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2.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寫作注意要點

3.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丙組(學士後法學)修習課程暨學分抵免辦法

4.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博士班修業指導及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要點

5.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6.東海大學學則、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等學校法規規定請參考:

https://aca.thu.edu.tw/web/research/list.php?cid=2

7.如有休學需求之學生,請先參閱教務處說明
另提醒,依休學申請書規定,休學前須與導師(或系主任)至少進行1次輔導會談,
以確定學生休學之必要性,請提前預約導師會談

學生自請休退學導師輔導記錄表 請從附件下載

節錄東海大學學則第四十三條規定

學生申請休學或退學,須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同意,惟年滿十八歲以上學生不在此限。學期中途申請休學者,除教育部認定為突遭重大災害影響無法正常學習者外,至遲應於行事曆規定學期考試(畢業考試)開始前辦理,其休學學期內修習之科目與成績不予計算;寒暑假期間申請次學期休學者,應於次學期開學前辦理,毋須繳納次學期註冊相關學雜費用。

各學制(含日間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入學第一學期新生(不含轉學生),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含)前申請休學者,無須繳交學雜費,惟仍須繳驗相關學歷證件正本,即視同完成註冊, 逾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繳費截止日申請休學者,應先繳交學雜費後,始得辦理。轉學生須繳交學雜費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