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碩士班先修課程

法律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時間: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以前
 
申請對象:法律學系大學部三年級(進修部四年級)以上學生;限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達全班或全系前50%者
 
申請資料
1.修讀碩士班先修課程申請表。(請下載附件)
2.歷年成績單一份。
3.碩士班修業計畫書一份。 
4.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書面資料。 

*核定為碩士班先修課程之學生,得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但選習課程應遵守學校及相關系、所、學位學程之規定。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檔施行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