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5年度招募大學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

一、應徵資格:
㈠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
㈡家境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2.父母或監護人之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4.單親扶養家庭(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 29,500 元。
㈠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 8 小時,每小時 123 元。
㈡工讀生勞、健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交通、膳食、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正取 5 至 9 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㈠協助檔案整理、登錄、數位化等。
㈡協助訴訟程序之諮詢、協助當事人辦理報到等業務。
㈢協助紀錄科辦理卷證裝訂、編頁、影印、附回證等業務。
㈣其他本院交辦之事務或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作地點:(含本院北斗檔證大樓,請審慎考慮赴北斗工讀之便利性與安全性)
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 2 段 1 號)。
㈡本院北斗檔證大樓(彰化縣田尾鄉饒平村建平路 2 段 91 號)。

七、工讀期間:115 年 7 至 8 月,共 2 個月。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意者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網站(https://chd.judicial.gov.tw)之「徵人啟事」下載報名 表。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郵遞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收」,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郵遞地址:510201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 2 段 1 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則通知進用,並公告錄用名單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不合恕不另行通知、退件。

十、本次招募作業,如因故有停止辦理之必要者,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