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5 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5 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

一、應徵資格:
(一)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熟 WORD、EXCEL、PPT、繪圖軟體尤佳。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中低收入證明;鄰、里長個人或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工讀期間:自 115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至 115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上班時間為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

三、招募名額:正取 2 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四、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 29,520 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 984 元,每日 8 小時,每小時 123 元。
(二)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 內扣繳;膳食、交通、住宿自理。
(三)健保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本院將不予辦理。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30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快捷或 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

七、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一)卷證文書之登錄、收發、傳遞等;協辦司法活動、研討會或會議等。
(二)整卷、附回證、編頁、影印、掃描;行政卷宗編頁、歸檔等。
(三)活動海報繪製、新聞稿製作等。 (四)從事科室主管指派之事務性及輔助性工作。

八、報名方式: 限通訊報名 , 報 名 表 請 至 「司法院網站 (http:// www.judicial.gov.tw/)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網 站 (http://tch.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中下載。請將填妥之 「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文書科」,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郵遞地址:402201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格並錄取者通知進用;未滿 18 歲之 錄取者,應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為指定監護人,請提出戶籍謄本 供審核);逾期未報到或應提出同意書而未提出者喪失進用資格。不合格 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十、本院聯絡方式:04-22600600#7233 李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