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5 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報名
一、應徵資格:
㈠以本案實施期間仍具在學身分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
㈡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須檢附「地方行政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鄰、里長個人或其辦公室均非屬「地方行政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須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下同)29,500 元。
㈠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 8 小時,每小時 123 元。
㈡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 膳食、交通、住宿自理。
㈢健保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 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本院將不予辦理。
三、招募名額:2 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四、工作內容(例示如下):
㈠資料之掃描建檔。
㈡協助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5 年 4 月 22 日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 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 170 號)。
七、工讀時間: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8 月 31 日,共 2 個月;每日 8 時至 17 時 30 分。
八、意者請填具所附報名表(請至「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網站」→「徵人啟事」 下載,網址:http://tnh.judicial.gov.tw/,或電洽本院索取:(06)2283101轉分機2265)。
九、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郵寄「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文書科 啟」,信封註明「應徵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暑期工讀生」,郵寄地址:700201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 170 號。
十、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獲進用者公告於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網站;未獲進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