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4 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 、 所 工讀生 報名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 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 、 所工讀生

為培育優良司法人才 、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 、 所學生於暑假期間工讀, 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 )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 。 熟 WORD 、 EXCEL 、 P PT 、繪圖軟體尤佳。
(二 )家庭清寒或遭遇 變故 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 (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中低收入證明;鄰、里長個人或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 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工讀期 間:自 114 年 7 月 1 日 星期二至 114 年 8 月 29 日 星期五 2 個月。( 上班時間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30)

三、招募名額:正取2 名 ,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

四、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 28800 元 。
(一) 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960 元,每日8 小時,每小時 120 元。
(二) 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 交通、 住宿自理 。
(三) 健保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本院將不予辦理。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 號)

七、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一 )卷證文書之登錄、收發、傳遞等;協辦司法活動 、研討會 或會議等。
(二) 整卷、附回證、編頁、影印 、掃描 ;行政卷宗編頁、歸檔等 。
(三) 活動海報繪製、新聞稿製作等。
(四) 從事科室主管指派之事務性及輔助性工作。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報名表請至 「司法院網站 http://www.judicial.gov.tw/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網站http://tch.judicial.gov.tw/ 」-「徵人啟事」 中 下載 。請將填妥之
「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文書科 」,信封註明「 應徵暑期工讀生 」,郵遞地址: 40246 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 99 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 合格並錄取者通知進用未滿 18 歲 之錄取者應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為指定監護人,請提出戶籍謄本供審核) 逾期未報到或應提出同意書而未提出者喪失進用資格 。不合格或未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

十、本院聯絡方式:04-22600600#7233 李書記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