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114 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報名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 1 4 年度 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報名

為提供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 招募 大學法律系(所)學生於 暑 假期間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之在學學生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以本案實施期間 仍具在學 身分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 。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 須 檢附「地方行政 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 鄰、里長個人或其辦公室均非 屬 「地方行政機關」 。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 或罹患重病( 須 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 (下同 2 8 590 元 。
(一)曠職或事、病假 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扣薪基準 每日 8 小時,每小時 119元。
(二)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 、勞保自負額 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 交通、 住宿自理 。

三、招募 名額: 2 名 ,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

四、工作內容(例示如下)
(一)資料之 掃描 建檔 。
(二)協助辦理各項行政業務。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 1 4 年 4 月 3 0 日止 (以郵戳或快捷、快遞郵件之發件日為憑) 。 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 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 南市 中西區 中山路 170 號) 。

七、工讀時間: 114 年 7 月 1日 至114 年 8 月 29 日 ,共 2 個月 。

八、意者請填具所附報名表(請至「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網址: http://tnh.judicial.gov.tw/ tw/,或電洽本院索取 062283101 轉分機 2265 。

九、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 ,請將填妥之報名表 郵寄 「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文書科啟 」,信封註明「 應徵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暑期工讀生 」,郵寄地址: 700201臺南市 中西區 中山路 170 號。

十、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獲進用者公告於司法院網站及本院網站未獲進用者恕 不另行通知 亦不 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