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條件

本院系大學部修業年限為四年

日間部:畢業學分為136學分,含專業必修課程69學分,基礎及通識課程28學分,選修課程(含必修)39學分。  

系畢業門檻

一、必修科目:

第一學年:憲法、民法總則、刑法總則

第二學年:民法物權、民法債權總論、民法親屬、民法繼承、刑法分則、國際公法、行政法

第三學年: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債編各論、商事法總論及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證券交易法

第四學年:國際私法、法理學、法律倫理

二、必修科目:

1.學院必修課程(4學分數):法學英文(2)、英美法導論(2)

2.學院基法必選修課程三擇二(4學分數):法學方法論(2)、法制史(2)、法理學(2)

3.選修學分中除學院必選8學分外,須修本系選修課程至少11學分。
 

歷年必修科目表請參閱:https://fsis.thu.edu.tw/wwwstud/info/MustList.php

校畢業門檻

日間部

科目 學分
中文 4
大一英文 6
大二英文 4
程式思維與生成式AI 2
大一體育  
大二體育  

通識必修科目:

人文領域
社會領域
自然領域
永續實踐領域

通識四領域合計至少12學分:永續實踐領域2學分必修,人文、自然、社會三領域至少各一門課

修業年限:
東海大學學則第53條

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內未能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者,得延長修業年 限,至多二年。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狀況及學習需要,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 四年。

修習雙主修學生於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後,已修畢本系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 另一主修學系應修科目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年,但以修習另一主修學 系之必修科目為限。

學生因懷孕、分娩之需要,得檢具相關證明,向學校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多 一學年;因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需要或教育部認定為突遭受重大災害影響無法 正常學習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長修業期限,至多三學年。

相關規定請參閱東海大學學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