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訊息公告
一、申請資格: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下稱申請人)修業一年以上,並具有研究潛力,且前一學年成績達該班全班人數前百分之十以內者,經兩位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其中一位為博士學位指導教授)之推薦,得向本系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二、申請時間:申請人應於116年2月底前提出申請,系辦受理後應於116年3月15日前提經院系務聯席會會議審查,通過者按本校所訂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手續。
三、提交文件:
四、每學年可招收逕修讀博士生名額為壹名。
五、辦法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並於116年2月26日止前,送交系辦張助教(ccf@thu.edu.tw)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