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約用人員職缺公告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約用人員職缺公告表

【報名期間】自 115 年 7 月 06 日~115 年 7 月 27 日止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律師資格,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 6 個月以上者。
(二)具有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者。
二、具有從事法制、訴願、行政訴訟或政府採購申訴調解業務之 公職經驗者或具有採購人員專業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災後復原重建工作所涉及相關法規調整、協調、法制作業資 料之彙整、聯繫。
二、各級政府為執行推動 80 項重建計畫需發包辦理相關採購,所衍生 採購爭議案與後續可能涉及行政訴訟相關資料之彙整等。
三、其他行政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松仁路 3 號 9 樓。

【說明事項】
一、 應徵文件與遞送方式:請於 115 年 7 月 27 日前,於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 【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 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 文件(請將證照資格或工作經歷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 一 PDF 檔案後上傳)。或將上述資料以郵寄(郵戳為憑)送達 「臺北市松仁路 3 號 9 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郭小姐收」, 逾期則不予受理。信封上註明「應徵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 用人員職務」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 職缺薪資:每月新臺幣 6 萬元整(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三、 試用期間 30 天,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終止勞動契約; 成績合格者,正式僱用之。
四、 甄選方式: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 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 候補機制: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列備取人員至多 4 名,候補期間 1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得由備取人員遞補。
六、 職缺期間:本職缺錄取後,簽訂定期勞動契約,履約期間須 每年依契約約定考核。另因本職缺經費來源為馬太鞍溪堰塞 湖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之特別預算,除契約另有終止之約定 外,契約終止日為 119 年 12 月 31 日。
七、 聯絡電話:(02)87897580 郭小姐。

【出缺單位】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