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律師公會對大專院校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 研究律師制度相關專題獎助辦法

台北律師公會對大專院校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 研究律師制度相關專題獎助辦法

【申請對象】國內各大專院校研究所碩、博士班研究生,從事有關國內外律師公會組織、 律師倫理規範、律師懲戒制度、律師之社會功能、律師與司法之互動等相關 主題之研究,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助。

【申請資格】依據本辦法申請獎助者,須具備下列資格:
一、國內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班研究生。
二、申請獎助之研究為碩、博士學位論文。
三、申請獎助之論文須未接受任何單位補助。

擬申請本年度獎助者,請於115年9月11日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提出申請。

【名額】 本會每年依本辦法獎助之名額,博士班一名,碩士班二名。

【獎助金額與方式】博士班研究生每名十萬元,碩士班研究生每名五萬元。
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後,先獎助二分之一金額;至論文審查通過後,再獎助其餘款項。

【申請文件】依本辦法申請獎助者,須向本會提出下列文件,以供審查:
一、學經歷等相關履歷。
二、研究所歷年成績單。
三、研究計畫,其內容應包含論文題目、研究動機、研究大綱、研究方法 與步驟、預定研究進度等。
四、就讀研究所師長或工作主管推薦函二份。
五、其他曾撰寫之著作。
申請人於論文經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後,應提交論文紙本及其電子 檔,以供審查。 前項論文應註明「台北律師公會獎助論文」字樣。 申請文件不齊者,本會得定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請領程序】 受獎助者於接獲審查結果書面通知後,應以書面檢附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撥獎助金:
一、本會審查結果通知函影本。
二、本人存摺封面影本。
三、同意本會得為非營利目的而重製或編輯其著作之同意書。
前項第三款同意書,如於研究計畫審查通過申領獎助金時已提出,於論文審查通過申領獎助金時,無庸再次提出。

【失權】受獎助者通過本會獎助審查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獎助資格當然取消。已領取獎助款項者,應將領取款項歸還本會:
一、未經本會同意而變更研究內容。
二、未於研究計畫審查通過後碩士三年內、博士五年內提出論文,並經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
三、發現不具備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資格者。
前項第二款所定三年、五年期限得經獎助審查委員會核准後延展。 

相關資訊請參下方附檔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