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__申請截止至3/2(一)

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

第一條 為鼓勵身心障礙學生克服困境,奮發向上,努力向學,設立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以下簡稱本獎)。

第二條 本獎所指身心障礙學生為具本校學籍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者。

第三條應屆畢業班學生,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百分制平均80分(或GPA3.38)以上,在學期間無懲處紀錄、通過兩學期勞作教育(免修基本勞作者除外)。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積極學習,有優良表現者。
推展愛國、愛校、社會服務等公益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第四條 推薦及評審方式如下:

一、由各系或相關輔導單位推薦,於每年三月上旬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並檢同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自傳(約壹千字)、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
二、由獎助學金委員會於三月下旬召開會議,就各單位薦送人選及資料嚴格甄選為本獎得獎人,除特殊情況外,以三名為限。

第五條 依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名單,頒發得獎學生獎牌。
請校長於畢業典禮中公開表揚,並將相關資料送校刊及各媒體予以刊登表揚。

第六條 本獎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於03/02(一)前,送交系辦申請。
辦法及推薦表請參考相關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