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特才入學獎學金辦法
第 一 條 為鼓勵及增進具特殊成就表現、成績優良學生就讀本校,並激勵學生奮學向上、勤研學術,特設「績優特才入學獎學金」,遴選具特殊才能、 優良傑出表現、品德兼優之學生,資為全體學生表率。
第 二 條 經費來源:由楊武晃先生暨夫人鄭麗蓉女士賢伉儷捐贈第一筆經費US$70,000;亦接受校友、各界關懷東海大學人士及機關團體之捐款等。
第 三 條 獎助名額預計發放 5-9 名,由教務處召集委員召開會議決定。
第 四 條 本校大學部一年級績優新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一、入學成績優異,且高中(職)階段(含以上)曾參加國際性、全國性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得獎項或名次者。
二、入學成績優異,且高中(職)階段(含以上)具特殊成就表現或具體優良事蹟者。
第 五 條 推荐及評審方式如下:
一、學生申請後經各系系務會議選荐一至二名優秀學生為候選人送至各學院,並檢同推荐表、自傳(約壹千字)、賽事獲獎證明(需註明比 賽性質、規模、人數等詳盡資料)、優良事蹟証明、高中(職)成績 表現(含在校成績、入學成績)等文件。
二、各學院通過院務會議辦理初審,至多推荐一名優秀學生,送教務處彙辦。
三、由教務處召集委員召開會議,就各院荐送人選及資料進行複審及決議。
第 六 條 依當年度核定名單,受獎助學生獲一學年獎學金10萬元,並分上、下學期平均核發獎學金。
第 七 條 符合獎勵資格之新生,如有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學或退學之情形者,自動喪失獎勵資格。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由者,經委員會審查確認後,不受前項限制。
第 八 條 已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同時領取本校「優秀新生入學獎勵」。
第 九 條 本辦法之修訂經本校教務處召開會議通過後實施。
新生申請期限:114年9月8日起至9月30日止,將申請表 (附件二)、申請資料送繳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