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以法律學院大學部、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學生為限。
二、補助名額:
前項名額可互為流用,當年度申請人數增加時,院系獎助學金委員會得視情形調整增加補助名額,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三、申請時間: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31日止。
四、申請之學生需填具申請書及計畫書,由學院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查後於114年11月底前公布受獎名單;受獎學生最遲於隔(115)年7月1日前出國研習,逾期視為放棄。
五、受獎補助之學生,以出國研習語文、法律等學分課程為主,研習時間至少三個月以上;回國時需繳交研習心得報告(3000字以上)乙份、研習記錄或證明影本等資料備查,並配合院系宣導活動之義務。
六、辦法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並於114年10月31日止前,送交系辦張助教(ccf@thu.edu.tw)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