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訊息公告

一、申請資格:法律學系碩士班研究生(下稱申請人)修業一年以上,並具有研究潛力,且前一學年成績達該班全班人數前百分之十以內者,經兩位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其中一位為博士學位指導教授)之推薦,得向本系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二、申請時間:申請人應於115年2月底前提出申請,系辦受理後應於115年3月15日前提經院系務聯席會會議審查,通過者按本校所訂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手續。

三、提交文件:
       (一)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各一式二份。
       (三)代表作品(至多三件)各一式二份。
       (四)學士班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各一式二份。
       (五)兩份副教授以上專任教師(其中一位為博士學位指導教授)推薦函。
       (六)簡歷(限2,000 字以內,含學經歷、專長、報考動機及著作目錄等)各一式二份。

四、每學年可招收逕修讀博士生名額為壹名。

五、辦法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並於115年2月15日止前,送交系辦張助教(ccf@thu.edu.tw)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