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儲備法官助理甄試簡章
壹、依據: 依據司法院訂定「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規定辦理。
貳、工作內容:
一、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訴訟案件資料之蒐集。
二、協助法官整理兩造之主張、證據,分析爭點及彙整歷審判決。
三、協助法官校對判決書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四、協助法官辦理非訟、強制執行事件程序及實體之審查。
五、協助製作分配表、債權憑證。
六、協助製作、傳輸、提示電子卷證。
七、其他交辦事項。
參、報考資格:
一、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法律或其他相關學系、研究所畢業,學歷證書載有輔系者得依 輔系報考。男女不拘(曾修習財經、工程專業科目學分者尤佳),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 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 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四、「其他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修習 主要法律科目 20 個學分以上者(任 1 科採計學分最多以 6 學分為限),包括民法(至少 4 學分)、刑 法(至少 4 學分。得以「刑法總則」比照「刑法」科目)、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家事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以上科目名稱均不含概要)。
肆、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 114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起至 114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應繳文件(請以 A4 紙張依序 以迴紋針夾整齊)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名地址,並請於信封(B4 規格)註明「報名 114 年儲備法官助理甄試」,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址:(236202)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 249 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
四、洽詢電話:(02) 2261-6714 分機 7007 湯小姐。
伍、甄試日期、地點及應考攜帶文件:
一、筆試日期:114 年 7 月 12 日(星期六),時間如本簡章第柒點所載。
二、筆試地點及應試編號座次:將於 114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刊登本院及司法院網站,請應試人員自 行上網查閱。 第 2 頁,共 3 頁
※三、本甄試不製發准考證,應試人員應持國民身分證、護照、具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 或駕駛執照等,任一正本應試,未攜帶者不得參加甄試。
四、口試日期及地點:筆試錄取者得參加第二階段口試,口試名單、日期、時間及地點另行於司法院或 本院網站「徵人啟事」公告,請應試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詳細簡章請參閱下方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