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法律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申請即將截止囉~
請參閱下方申請文件,敬請把握機會申請!
一、本施行要點依據「東海大學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訂定之。
二、本校法律學系大學部三年級(進修部四年級)以上學生,其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達全班或全系前 50%者,
得於每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依規定申請手續向本系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提交下列文件以供審查:
(一)修讀碩士班先修課程申請表;
(二)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碩士班修業計畫書一份;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書面資料。
申請案由本系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審查,錄取名單經院系務聯席會議核定後公布之,並將核定後之錄取名單送註冊組登錄於學生主檔。
三、核定為碩士班先修課程之學生(以下簡稱碩士班先修生),得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
但選習課程應遵守學校及相關系、所、學位學程之規定。
四、碩士班先修生得自錄取後次學期提前修習本系碩士班課程,其及格標準與碩士班學生相同。
五、碩士班先修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通過甄試或考試錄取,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不得保留名額。
碩士班先修生入學碩士班者,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碩士班先修生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辦理。
(一)未於修業年限畢業者(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但因修讀雙主修、教育學程或經學校核准至國外修讀雙聯學位或交換學習者,不在此限。
(二)未能於畢業當年度銜接入學碩士班者。
六、碩士班先修生於大學期間所修習之碩士班課程,其修業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B-)以上者,其學分可抵免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有關研究生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前項課程學分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七、碩士班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辦理,申請辦理學分抵免以一次為限。
八、碩士班先修生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甄試或考試錄取並註冊入學者,依「東海大學優秀新生入學獎勵辦法」獲得獎助。
九、本要點經系院務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
若有相關事宜敬請與系辦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