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會聘用人員(職務代理)職缺公告
【職稱】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1名
【公告期間】自 115 年 8 月 31 日至 115 年 9 月 7 日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
二、具有從事法制、訴願、行政訴訟或政府採購申訴調解業務之公職經驗者或具有採購人員專業證照者尤佳。
三、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政府採購申訴、調解爭議案件。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 號 9 樓
【聯絡方式】
一、 請於 115 年 9 月 7 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我要應徵】,前往【不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 文件(請將證照資格 /作品附件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 描為單一 PDF 檔案後上傳)。
二、 聘用期間:本職缺為申訴會科員娩假及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 115 年 9 月 22 日(或實 際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間屆滿(暫定 117 年 1 月 30 日)止即無條件解僱,屆期不得要求任何 形式留用或補償。履約期間須每年依契約約定考核。
三、 工作報酬:薪資為聘用 6 等 344 薪點,折合新臺幣 4 萬 7,850 元(以上均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四、 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 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 人事室謝小姐。
五、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 2 名,候補期間為 5 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 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