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第 1 次儲備法官助理甄試簡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5 年第 1 次儲備法官助理甄試簡章

報名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 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前述所稱「相關系所」,參照司法人員人事 條例第 6、7 條規定,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 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 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在 12 個 學分以上者(任 1 科採計學分最多以 6 學分為限)。
二、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 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 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 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具有土木、建築、工程、財經等專長或從事司法實務工作經歷者尤佳。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3 月 20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受理。
三、報名地址:330060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 888 號。收件人: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報名 115 年第 1 次儲備法官助理甄試』 字樣。
四、簡章備索:請至司法院網站或本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網址如下:
(一)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二)本院網址:http://tyd.judicial.gov.tw/
五、聯絡電話:(03)3396100 轉 10053 馬先生。

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
一、請以 A4 紙張列(影)印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如下:
(一)報名表 1 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 3 個月內之 彩色正面脫帽照片 1 張,並務請填妥正確聯絡電話、手機或 E-MAIL 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請貼妥於黏貼處)。
(三)自傳(字數 600 字以內,並以電腦製作)。
(四)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明文件、考試及格 證書等)影本 1 份,非法律系所報名者,請檢附「修習主要法律學 分證明書」或成績單影本 1 份(檢附成績單者請以螢光筆註記)。本 年度應屆畢業生,應檢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 面影本 1 份或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五)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 份。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免附)。
(七)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1 份(無免附)。【口試成績加計 10 %。】
(八)具原住民身分者,請檢附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九)其他證明文件(如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應檢附更 名相關證明文件,法院工作經歷相關證明等)。
二、 資格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不予受理, 且不得參加甄試(怒不退件)。

詳細簡章請參下方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