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彰化律師公會寒假事務所見習_表單填寫至1/6中午12點
活動內容:彰化律師公會媒合事務所(10名)暫定,至律師事務所見習三個小時以上。(事務所媒合名單將於確認後進行公告)
(一)見習時間:115年1月15日至2月27日間(扣除農曆年假期間),確定見習時間,由事務所與同學自行約定安排。
(二)活動內容:律師事務所實務運作之觀摩、律師工作經驗之分享等。
(三)活動費用:學生交通自行負擔,律師公會提供茶點補助。
(四)見習同學確認時間後請與系辦助教回報。
表單填寫至1/6(二)中午12點
※凡參與法律系校外實習活動,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校外實習須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法律系辦保有隨時修正、暫停之權利,並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