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暑期實習
一、依據: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學生實習教育作業要點
二、目的: 本會為培育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保護服務工作領域人才,促進學術與 實務交流,接受大學或大專校院學生實習。
三、申請資格: 法律、心理、社會工作、犯罪防治相關科系或研究所學生,得向本會或分會申請實習。
四、實習地點與實習名額:(如附表)
五、申請方式: 學生申請實習,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實習申請書。
(二) 自傳。
(三) 歷年成績單。
(四) 實習計畫書。 前項檢附文件不全者,應通知至遲於申請實習期間截止後五日內補正;無正當理由屆期不補正或無可補正者,不予申請。
六、受理申請時間:本(114)年度期中實習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6月1日至6月 30日,得以紙本或電子檔案向實習單位提出申請。
(一) 紙本申請:請將檢附之紙本文件,郵寄至實習單位地址,以郵戳為憑。
(二) 電子檔案申請:請將檢附文件掃描,以電子郵件傳送實習單位之公務 電子信箱(至本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avs.org.tw/「各縣市犯保分會」或「聯繫分會」頁面查詢),以寄出日期為憑。 為避免申請文件遺漏,請於寄出或傳送後,以電話向實習單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