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系114-2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公告
一、法律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資格考核,又分「資格審查」與「資格考試」兩項。 二、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資格審查」,係就候選人所修習課程、學分、論文大綱及研究計畫等以口試行之。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資格考試」。 三、博士學位候選人之資格考試科目為論文所屬學科一門,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並應通過外語檢覈或選讀8學分之外語課程。 四、欲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並於115年4月5日前,送交系辦張助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