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114 年度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最高法院 114 年度儲備聘用法官助理甄試

【應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男女不拘,未具雙重國籍,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 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 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 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具下列條件之一:
1.律師考試及格並完成職前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具有考試院核發之考試及 格證書、法務部核發之律師證書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核發 之職前訓練合格證書)。
2.大學法律系畢業,取得法律碩士以上學歷資格,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 之國外法律碩士以上學歷資格。
3.大學法律系畢業,現任或曾任高等法院、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 及商業法院法官助理年資累計達3年以上,且近3年之年終考核成績, 2 年以上考列甲等。

【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請將報名應繳文件郵 寄至下列報名地址,逾期、親送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址:10048 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 1 段 6 號,最高法院人事室收。(請 於信封上註明「報名 114 年度聘用法官助理甄試」字樣)
(四)洽詢電話:(02)23141160 轉 6567 李小姐。

詳細內容請參閱 最高法院及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最高法院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