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115 年檢察官助理甄試
【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法律、法學、司法、財經法律、財金法律、政治法律、海洋法 律、科技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 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強制執行法、破產法等科目在 12 個學分以上者(任 1 科採計 學分最多以 6 學分為限)。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報考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方式:採親送或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址:
(一)親送報名:報名文件裝入信封,並於信封外註明「報名 115 年檢察官助理甄試」字樣,於 115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 前送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 188 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收發室。
(二)通訊報名:報名文件裝入信封,並於信封外註明「報名 115 年檢察官助理甄試」字樣,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前 金區河東路 188 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室簡小 姐收」。報名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聯絡電話:(07)216-1468 轉 3800 檢察官助理室簡小姐。
五、簡章備索:請逕至本署網站(https://www.ksc.moj.gov.tw)公告區下載列印。
請詳閱下方甄試簡章、報名表或網站公告(https://www.ksc.moj.gov.tw/296454/296651/296652/1453436/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