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第2次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簡章
【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無他國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取得證書,領有中華民國律師證書,並在中華民國執行律師職務 2 年以上。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 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 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須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錄取名額】
一、依成績順序擇優錄取,備取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依序遇缺聘用。候用人員候用資格保留自榜示日次日起 2 年內或司法院及本院下次公告辦理法院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之日止,未獲遴用通知者即喪失候用資格。 本院如認甄選結果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二、候用人員因故放棄者取消候用資格。但有下列情形者,得於通知報到日起 5 日以內,檢具相關資料申請保留候用資格,並列於原排序之末: (一)疾病 (二)懷孕 (三)生產 (四)父母病危 (五)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 1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掛號郵寄)報名,申請人應檢齊應備文件,於 115 年 9 月 11 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236202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2 段 249 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 註明『報名約聘辯護人公開甄選』字樣,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內容、待遇】
一、依「法院約聘辯護人聘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要點」第 5 點、第 7 點規定辦理。
二、法院約聘辯護人之月支報酬敘薪,業經司法院於 114 年 11 月 14 日以院台廳刑一字第 1140201709 號函修正提高,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公告網址】
一、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項下。
二、本院網址:https://pcd.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項下。
【聯絡資訊】
一、郵寄地址:236202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 2 段 249 號。
二、聯絡電話:(02)22616714 分機 7007。
三、傳真電話:(02)22668353
四、電子郵件:personne@judicial.gov.tw
如欲申請請詳閱下方簡章及報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