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秦啟榮烈士紀念獎學金

114學年度秦啟榮烈士紀念獎學金__生輔組收件 截止日為6月20日

【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籍貫為山東省或青島市者;
(三)就讀於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中大專校院一覽表所列之法律、政治及公民教育相關系所。
前項頒發對象之排序,應以抗戰剿匪之烈士遺屬為優先。

【頒發名額】
(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以五名為限,每名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
(二)學士班以五名為限,每名獎學金新台幣捌仟元。 前項名額得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小組視捐助金額孳息及申請者之實際狀況決定。

【申請條件】
(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申請時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二)學士班:申請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 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檢附資料】
(一)在校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 或其他足以證明籍貫之文件。
申請人如為烈士遺屬,應另檢具抗戰剿匪烈士遺屬撫令影本。 申請人備妥以上資料後,應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由該校初審合格後彙送本會。 

本獎學金以每學年度頒發一次為原則,由本會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後,函請本辦法第四點所列大專院校公 告之。

本會於受理申請後,應由本會秘書進行形式審查,確認 符合申請資格後,由董事長指派董事三人組成獎學金審查小組,負責進行實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擬定頒獎名單,報請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通知獲獎人領取。

申請請洽學務處生輔組 孫郁翔承辦人 04-23590121#2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