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彰化縣施俊哲紀念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但不得有一科成績低於50分)、操行成績70分以上,且家境清寒之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並未申請或領取她單位獎學金者。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檢附113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印本、全戶戶籍謄本、並附自傳(需有生平、家境狀況、求學經過及對就讀法律系之抱負等敘述),由 本院經會議推薦。
三、本年度獎學金金額:本名新台幣伍萬元。
欲申請者請於114年10月09日前將資料送至系辦 翁助教 wengwei1997@thu.edu.tw,將經會議推薦乙名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