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 114年度頒發獎學金辦法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114年度頒發獎學金辦法

一、宗 旨: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本會」)為鼓勵大學系所學生研究法學,以提升法治發展,設置本獎學金。

二、獎助名額: 本會提供予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學生共三名(不含推廣部、在職班、學士後/進修部學生)。

三、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東海大學法律學院研究所二年級或法律學系四年級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均優者,清寒學生優先。

五、申請時間114年8月19日起至114年9月15日,逕向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或學系辦公室申請。

六、申請文件: 申請表、近二學年成績單、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
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內容包括兩部分:
(一)習法心得概述;
(二)特定領域專題報告,含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過程、研究結果與問題討論(6,000字以上,主題自選,但不得使用為其他目的撰寫或改寫之報告)。

七、審 核: 由東海大學法律學院依院內獎學金甄選機制審查,於當年十月一日前函告本會審定人選,並檢附申請資料。本會另聘審查委員確認各項申請條件符合獎勵規定。

八、頒 獎: 本會確認人選後個別通知獲獎人並擇期安排頒獎,獲獎人必須親自到場。

九、交 流:為利學生練習與交流,本會將於頒獎日安排獲獎人就其專題研究為口頭報告,獲獎人必須親自出席;本會嗣後得將其報告錄影、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全文、摘要或部分內容發布於本會網頁,以表彰獲獎人之榮譽,並促進各界之學術探討。

十、權 責:申請人應保證申請資料之真實與合法性、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係為本申請所自行創作,並無抄襲、使用AI或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一稿多用之情事,如有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申請人喪失獎勵資格,並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本會無涉;倘已受領獎學金,應即繳回,本會並保留求償及依法辦理之權。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會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