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秦啟榮烈士紀念獎學金_
*已將獎學金資訊公告於學務處獎助學金系統,生輔組收件截止日為6月20日*
一、申請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籍貫為山 東省或青島市者;
(三)就讀於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中大專 校院一覽表所列之法律、政治及公民教育相關系所。
前項頒發對象之排序,應以抗戰剿匪之烈士遺屬為優先。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博士班:申請時前一學期 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二)學士班:申請時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 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以下資料:
(一)在校學業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直系血親尊親屬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或其他足以證明籍貫之文件。 申請人如為烈士遺屬,應另檢具抗戰剿匪烈士遺屬撫令影本。 申請人備妥以上資料後,應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並由該校初審合格後彙送本會。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參閱附檔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