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
*已將獎學金資訊公告於學務處獎助學金系統,生輔組收件截止日為8月7日*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在學進修生,含非日間全時進修者。(各大專院校在學進修生,包含學士、碩士或博士後再返校繼續進修期間之學生。)
(三)修業成績:
1. 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任一科修業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2. 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得檢附獎懲紀錄或相關操行成績證明文件。
(四)加分項目:曾參與英語國際法相關模擬法庭辯論賽,加計零點四分。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 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 志向說明)、6,000字中文或4,100字英文國際公法專題 報告、推薦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各1份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二)撰寫國際公法專題報告請注意以下事項:
1. 經扣除封面含題目、學校系所及申請人姓名等資訊、註解及參考書目後,總字數為中文6,000~6,999字或英文4,100~5,100字。
2. 評分參考項目:文字運用能力、論述完整程度,資料豐富、引註詳實、論述邏輯清晰,原創性、研究結果具有見解、對學術、外交政策或實務工作提出建議等,以及審查小組認定之項目。
三、本國際法研究獎分為獎學金與佳作獎兩項:
(一)獎學金部分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暫定獎學金額度如下:第一名4萬元, 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5千元;
(二)佳作獎原則為3名,授予獎狀乙紙以茲鼓勵;本部均得視當年預算額度及依審查小組決議後增減名次、名額及獎學金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