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生學術成果獎學金_截止至4/30

113學年度學生學術成果獎學金_申請截止至4/30(三)

【申請對象】 法律學院在學之法律學系大學部及碩、博士班學生。

【申請文件】申請人須擇一提供下列學術成果:
(一)論文或文章
(二)研究報告或學期報告
(三)實習專題或專案報告
(四)其他相關學術成果 申請文章應於八千字以上,二萬字以下,並註明文章字數,除繳交紙本申請文件 外並應傳送電子檔,始符合申請程序 第四條給獎辦法 大學部(含進修部)以六名、碩士班以二名、博士班以一名為原則,總額以十名為限,每名頒給獎學金,並由院長頒發獎狀。 前項獎學金金額每名以五千元為原則,得依學校當年度編列之預算調整之。 第一項所定名額,得依申請情形得互相流用。

【申請日期】即日起自4/30(三)前將相關資料送至系辦公室(張助教 ccf@thu.edu.tw ),經院長審核後彙整造冊送交學務處核發獎金。 前項情形,認有必要者得由院長召集相關領域教師組成小組審核。

敬請參閱下方實施辦法與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