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__申請截止至114/3/14(五)

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克服困境 ,奮發向上努力向學 ,設立東海大學特殊學習成就獎(以下簡稱本獎 )。

第二條 應屆畢業班學生 於本獎受理申請前各學期學業成績 等第積分平均 GPA3.38 (或百分制 80 分 以上 操行成績 等第均為A(或百分制 85 分) 以上(97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前之學期操行成績等第 A- 或百分制 82 分以上即可),基本勞作成績等第均為 A-(或百分制 80 分) 以上(免修基本勞作成績者除外 )。
前項學生之遴選並應審酌有無下列優良事蹟:
克服學習能力或環境的限制積極學習 ,有優良表現者 。
推展愛國 、愛校 、社會服務等公益活 動 ,有具體優良事蹟曾受褒獎者 。
參加校內外社團活動比賽 ,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

第三條 推薦及評審方式如下:

一、 由各系或相關輔導單位推薦,於每年三月上旬送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並檢同推薦表、各學期成績單、自傳(約壹千字)、優良事蹟證明或獎狀。
二、由獎助學金委員會於三月下旬召開會議,就各單位薦送人選及資料嚴格甄選為本獎得獎人 除特殊情況外,以三名為限 。

第四條 依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定名單,頒發得獎學生獎牌。
請校長於畢業典禮中公開表 揚 ,並將相關資料送校刊及各媒體予以刊登表揚 。

第五條 本獎經獎助學金委員會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

欲申請者請備妥上述文件於03/14前,送交系辦翁助教(wengwei1997@thu.edu.tw)申請。
辦法及推薦表請參考相關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