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彰化縣施俊哲紀念文教基金會115年度獎學金_欲申請者請於115年10月12日下班前繳交資料至系辦
一、申請資格
114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但不得有一科成績不及格),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且家境清寒者(需有稅捐機關之家戶免納所得稅證明或其他足以釋明家境清寒之資料)之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並未申請或領取他單位獎學金者。
二、申請程序:
申請人應檢附114學年度,全年學年成績單、學生證影印本、全戶戶籍謄本、家戶免納所得稅證明或其他足以釋明家境清寒之資料,並附自傳(須有生平、家境狀 況、求學經過及對就讀法律系之抱負等敘述)。
請備齊上述資料於115年10月12日下班前繳交至系辦,由學院推薦向基金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