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約用人員職缺公告 1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約用人員職缺公告 1名

【工作地】臺北市松仁路 3 號 7 樓

【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律師資格,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 6 個月以上者。
(二)具有檢察官助理╱法官助理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者。
二、具有從事法制、訴願、行政訴訟或政府採購申訴調解業務之公職經驗者或具有採購人員專業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政府採購申訴及調解爭議案件(包含個案程序審查、整理撰擬書類等相關工作)。
二、各級政府為執行推動 80 項重建計畫需發包辦理相關採購,所衍生採購爭議案與後續可能涉及行政訴訟相關資料之彙整等。
三、其他行政交辦事項。

【應徵文件與遞送方式】
請於 115 年 9 月 29 日前,於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 【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證照資格或工作經歷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 一 PDF 檔案後上傳)。或將上述資料以郵寄(郵戳為憑)送達 「臺北市松仁路 3 號 9 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郭小姐收」, 逾期則不予受理。信封上註明「應徵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 用人員職務」與白天聯絡電話。

【職缺薪資】每月新臺幣 6 萬元整(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試用期間 30 天,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終止勞動契約; 成績合格者,正式僱用之。

【聯絡電話】(02)87897580 郭小姐。

請詳閱下方附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