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修業規定
事項 |
繳交資料及審查內容 |
表格下載 |
一、修習課程 |
1.專業科目:18學分 2.法學外文:8學分(不含英文) 3.博士論文:12學分 *法學外文若通過檢定(參考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或獲國外大學法學碩士以上者免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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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術倫理課程 |
自107 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需通過本校規定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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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
1.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表教授指導同意書 2.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表 3.資格審查:就課程、學分、論文大綱及研究計劃口試行之。 4.考試資格:論文所屬學科一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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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論文初稿發表評鑑會 |
1.學位考試前三個月提出 2.博士學位論文初稿發表評鑑會申請書 3.博士論文初稿 4.發表二篇以上審查之學術論文 5.檢附法學外文修畢之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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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學位論文考試 |
(一)口試前注意事項 1.完成至少四次指導紀錄表 2.學位考試申請(至學生資訊系統提出) 3.指導教授同意書(學位考試申請後產生) 4.歷年成績單 5.完成論文比對(25%以下) 6.發表二篇以上學術論文 (二)口試後注意事項à依指示修改論文後 1.修改後完成論文比對(25%以下) 2.上傳論文至國圖系統 3.繳交紙本論文(系辦2本、圖書館2本、口試委員每人1本) 4.完成至少1次指導紀錄表 5.完成畢業離校手續並領取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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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相關規定: 1.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 2.東海大學法律學系碩博士班修業指導及學位論文專業領域審查要點 4.東海大學學則、東海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等學校法規規定請參考:https://aca.thu.edu.tw/web/research/list.php?cid=2 |